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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台中加工出口區工業用水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加工出口目

法規章節: 第28條

用戶每月使用水量,如未滿基本水量者,一律按照基本水量收費,但其開始使用或停用或復用,用水時間在十五日以內者,基本水費得減半計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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