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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台中加工出口區工業用水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加工出口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水錶如非因特別增減用水,水錶指度較前驟增或驟減或指針停止不動或有漏水情形者應即通知臺中區工業用水管理單位檢修,所需費用由用戶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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