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依第三條核定之開發興建計畫,由在區內營業之事業或民間事業開發投資興建時,應以公開甄選方式評選開發投資興建人,並將甄選文件公告。前項甄選文件包括甄選須知、評選要點及合約書草案。第一項民間開發投資興建人以依公司法設立登記之公司或財團法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