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分處業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加工出口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區內事業經核准以分支機構型態設於加工出口區內者,會計科目、帳簿、憑證及報告表應行獨立,銷售額應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