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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分處業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加工出口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區內事業設立、合併、分割、增資、減資及變更投資計畫申請案,除經管理處或分處逕行核定者外,分處應於一週內擬具初審意見送管理處,管理處於一個月內審查核定,並就核定內容及應行洽辦事項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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