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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分處業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加工出口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區內事業之設立、合併、分割、增資、減資、撤資、轉投資課稅區、在課稅區設置分支機構或變更投資計畫,應檢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所在區管理處或分處提出申請。
前項申請書之格式及應送份數,由管理處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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