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分處業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加工出口目

法規章節: 第37條

入出區貨櫃車、板車及其他載貨車輛(以下簡稱貨運車輛)、裝卸機具或載運之貨品入出區時,應接受駐哨人員為必要之檢查。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