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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分處業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加工出口目

法規章節: 第36條

領用人遺失管理處或分處所發車輛出入證時,應由其服務單位證明確係遺失始得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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