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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分處業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加工出口目

法規章節: 第32條

人員出入證分下列三種:一、員工出入證:限管理處、分處、區內各目的事業、區內事業、區內人民團體及在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廠商等員工使用。
二、短期出入證:限短期出入加工出口區人員使用。
三、臨時出入證:限當天出入加工出口區人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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