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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分處業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加工出口目

法規章節: 第31條

出入加工出口區之汽車或其他車輛應將出入證懸掛於車前顯著處;出區時,海關及警衛人員得作必要之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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