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加工出口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加工出口目

法規章節: 第44條

區內事業為提供勞務之需要,而將保稅貨品輸往課稅區者,準用第四十條規定辦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