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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加工出口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加工出口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區內事業進口貨品,因退貨、調換或其他原因得申請復運出口者,依一般貨品輸出規定向海關辦理通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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