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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加工出口區內建築物由公民營事業投資申請核准興建程序審查及租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加工出口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公民營事業因未按核准進度開發,其增加支出之開發費用不予計入開發成本。
但屬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公民營事業之事由,經報管理處或分處核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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