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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加工出口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加工出口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區內公、私有土地委託管理處或分處代為管理出租者,其代管手續費按代管土地租金及費用總額百分之五計收。
但土地委託管理協議書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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