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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對香港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核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投資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對香港或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金融保險機構於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依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對香港或澳門證券投資,依財政部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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