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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鼓勵產業發展國際品牌獎勵補助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投資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臺灣品牌企業申請本辦法之補助,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一、近三年曾獲主管機關頒發產品品質、研發、市場行銷或品牌相關獎項。
二、近三年曾接受主管機關發展國際品牌相關之輔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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