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投資人以新臺幣於國內購買自用機器設備、原料作為股本投資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定︰一、審定投資額申請書。二、購買自用機器設備、原料之發票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三、投資事業或其籌備處出具投資人已實行投資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