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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投資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經許可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申請事項有虛偽記載或提供不實文件,投審會得撤銷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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