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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投資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為提升生技新藥技術,加強產官學研合作研究發展,促進生技新藥產業升級,學研機構之研發人員在該機構同意下,得擔任生技新藥公司研發諮詢委員或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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