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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司國外投資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投資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公司經核准從事國外投資者,應於實行投資後六個月內,檢附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三款所定文件,送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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