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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司國外投資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投資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國外投資,指公司依下列方式所為之投資:一、持有國外公司之股份或出資額。
但不包括短期國外有價證券之購買。
二、在國外設立分公司、獨資或合夥事業。
三、對前二款所投資事業提供一年期以上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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