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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檢舉未登記工廠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檢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獎勵:一、不屬第二條之檢舉對象。
二、檢舉人匿名或以不真實姓名檢舉。
三、檢舉案件查無具體事證或與檢舉事證不符。
四、檢舉案件於被檢舉前業經主管機關發現或處理在案。
五、已於網路、報章雜誌、廣播、電視、其他媒體所公開之檢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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