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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324條

屋簷下接戶線與電信線、水管之間隔,應維持一百五十毫米以上。
但有絕緣管保護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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