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7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相同深度埋設,且隔距不予限制:一、經管理單位協議同意之供電電纜及導線與非金屬供水管及排水管間。二、經管理單位協議同意之通訊電纜及導線與非金屬供水管及排水管間。三、符合前條規定,且經管理單位協議同意之供電電纜或導線、通訊電纜或導線、非金屬供水管及排水管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