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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接地導體(線)之連接,應與被接地導體(線)及接地導體(線)兩者之特性匹配,且適合暴露於週遭環境之方式來連接。
前項連接方式包括銅銲、熔接、機械式與壓接式、接地夾及接地金屬帶連接。
錫銲方式僅可使用於鉛被覆之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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