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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122條

支持通訊電纜之吊線間,其間距不得小於三百毫米或十二英寸。
但經相關設置單位及支持物所有權人協議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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