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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裝設方法符合本規則規定之已設電信線或線路,因後設線路之有關單位申請而必須遷移、更換電桿或遷移設備時,其所需之費用由後設者全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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