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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街道兩邊因新增設線路,致與既設線路無法維持規定間隔距離者,應由新增設之一方負擔其改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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