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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設於線路桿之電信線,電信業者在每桿每條電信纜線應標示系統名稱(包含公司、行號名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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