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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電信線與線路置於同一桿時,雙方接戶線均應使用絕緣線,電壓在二五○伏特以下者,其距離以○.六公尺以上為原則。
如有其他因素時,由雙方在不影響安全範圍內協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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