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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電信線與線路置於同一桿時,雙方之垂直距離不得小於下表規定:┌──────────────┬───────────────┐│電業線路電壓│雙方導線垂直最小距離│├──────────────┼───────────────┤│8,700伏特以下│0.6公尺│├──────────────┼───────────────┤│8,701伏特以上│1.0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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