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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業者應依前條界定之消費者個人資料範圍,定期評估可能產生之風險,並依據風險評估結果,採取適當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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