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業者應定期清查所保有之消費者個人資料檔案與筆數,界定本計畫之適用範圍。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