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推動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業者申請MIT微笑標章使用之展延、變更時,應重新檢附產品驗證合格文件。
但申請變更未涉及該產品之生產製程、使用材料及使用配方之改變時,得免檢附。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