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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推動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前條業者應檢具工業局公告驗證機構出具之符合第五條規定之產品驗證合格文件,向工業局申請使用MIT微笑標章。
前項MIT微笑標章使用期間為二年。
業者得於使用期限屆滿前二個月,提出展延申請;展延期限為二年,並得多次展延。
期限屆滿未申請展延者,不得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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