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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為辦理本辦法所定申請案件之審查及其他相關事項,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得邀請相關機關組成審議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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