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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業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依本標準申請換發證照或變更登記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免繳證照費或登記費:一、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登記地址變動。
二、非可歸責於申請人,而經主管機關指定換發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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