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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業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50條

公用售電業應擬訂營業規章,報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售電予用戶之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再生能源售電業訂定之營業規章,應於訂定後三十日內送電業管制機關備查;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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