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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業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47條

公用售電業為銷售電能予用戶,得向發電業或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購買電能,不得設置主要發電設備。
再生能源售電業為銷售電能予用戶,得購買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生產之電能,不得設置主要發電設備。
公用售電業對於用戶申請供電,非有正當理由,並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不得拒絕。
為落實節能減碳政策,售電業應每年訂定鼓勵及協助用戶節約用電計畫,送電業管制機關備查。
電業管制機關應就售電業訂定之計畫,公布年度節約用電及減碳成果,以符合國家節能減碳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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