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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業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34條

發電業及輸配電業於其電業設備附近發生火災或其他非常災害時,應立即派技術員工攜帶明顯標誌施行防護;必要時,得停止一部或全部供電或拆除危險電業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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