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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違規用電處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售電業查獲違規用電事實,應由在場之警察一人或第三者二人以上之證明或作成文件、照片等其他物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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