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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遊戲軟體應依下列規定標示分級標識:一、有遊戲軟體產品包裝者,應標示於產品包裝正面之左下方或右下方;除限級之標示不得小於二公分乘以二公分外,其餘級別之標示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分乘以一點五公分。
二、無遊戲軟體產品包裝者,應於遊戲軟體說明、下載、起始網頁或連結處旁為明顯之標示;除限級之標示不得小於五十像素乘以五十像素外,其餘級別之標示不得小於四十五像素乘以四十五像素。
但因體積過小或性質特殊無法為標示者,應以文字標示分級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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