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區段徵收取得土地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為有效利用土地資源,本部得協調直轄市、縣(市)政府共同開發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款取得之可供建築用地。
為前項開發時,其合作條件、利益分配及其他相關權利義務,另行協商定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