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前條第三款之輔導設置文件應記載事項如下:一、營運機構名稱及地址。二、組織。三、營運機構負責人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四、營業項目。五、清除、貯存、處理廢棄物之種類、數量及處理方法。六、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設置地點。七、其他經經濟部指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