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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65條

聘用或約僱人員請領公、自提儲金本息之權利,自離職或死亡之次月起,經過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但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不能行使者,自該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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