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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34條

管理機構除需二十四小時之工作,以輪班方式上下班外,並應設置值勤人員,或委由保全機構,負責下班與例假日之各項公務聯繫及安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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