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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管理機構)人員分為聘用及僱用人員,其人事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管理機構人員由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及其所屬機關派兼者,其人事管理依公務人員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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