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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聘用或約僱人員符合以下規定,且具有陞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得免經甄審,優先升遷:一、最近三年內經一次記二大功。
二、最近三年內曾當選管理機構優秀人員。
構成前項各款條件之事實,以使用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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