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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補助對象,應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一、中華民國國民。
但經本部或所屬機關核准者,得包含外國人。
二、國內依法登記之法人或國內依法設立之大學校院。
補助對象如因產業發展而需有特別資格條件,經本部或所屬機關公告,並刊登於政府公報者,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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