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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申請補助案件之計畫書內容或文件資料,如未符合規定者,本部或所屬機關得通知限期補件,但其期限不得逾一個月;逾期未補件者,本部或所屬機關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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